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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 21:5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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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其条件是:首先必须是按本市规定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对象,同时必须是经国家批准,实施计划内破产的企业中男性年满 55 周岁,女性年满 45 周岁,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 15 年的人员。在法院审理破产程序终结时,如本人申请,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提前退休,其条件是:首先必须是按本市规定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对象,同时必须是因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连续病假 1 年以上,男性年满 50 周岁、女性年满 45 周岁,且 1992 年底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 10 年, 1993 年以后工作的缴费年限满 15 年。
(3)曾经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提前退休,其条件是:首先必须是按本市规定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对象,同时必须是曾从事经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认定特殊工种工作累计满一定年限,具体是: 1 、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 10 年; 2 、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 9 年; 3 、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 8 年。
其中:男性年满 55 周岁,女性年满 45 周岁,且 1992 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 10 年, 1993 年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 15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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